屋檐影响顶楼新房采光,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获赔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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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购房者购买顶楼房屋,本以为采光有优势,却没想到因为楼顶屋檐尺寸太大,影响了室内采光,买房者唐先生夫妇认为开发商违约,起诉其至法院。近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该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赔偿唐先生夫妇八万元。
唐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共有产权房,主卧室在南侧,窗户朝南;次卧室、客厅、厨房在北,窗户均朝北。两年后开发商交房,唐先生夫妇入住后发现交付的房屋顶部有较大尺寸房檐,影响其室内日照和采光。沟通无果后,唐先生夫妇起诉开发商到法院,要求赔偿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对生活不利影响的损失。
开发商认为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开发商看来,售房时,其已对楼盘情况做了沙盘模型展示,且根据预售合同的记载,其已向购房人就环境、户型、日照等事项履行了详尽的告知和提示义务,而涉案房屋在日照间距、日照计算和窗地比等方面均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顶部房檐尺寸较宽又紧贴窗户上沿,房檐明显已遮挡了主卧室的日照。一方面,唐先生夫妇仅系普通购房人,开发商与之相比无疑更具有专业知识,其未向唐先生夫妇尽到告知义务,导致选购的房屋与预期目标产生差距,开发商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唐先生夫妇作为购房人在选购时亦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沙盘模型中确已展示了案涉楼盘设计有房檐,相关比例均与建成的楼房并无出入,其对所购楼房出现瑕疵亦应自负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唐先生夫妇损失8万元。开发商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开发商认为,在本案中应启动鉴定,以确定涉案房屋的日照时间、采光系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法官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后认定,冬季上午10时许,唐先生家主卧窗户上半部日照被楼房顶部的房檐遮挡。
北京三中院认定,第一,勘验结果表明,楼宇房檐设计对顶层房屋采光存有影响,与一般公众对购买顶层房屋采光预期值存有较大差距;第二,开发商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合同之初曾就房檐对涉案房屋日照采光的不利影响进行具体明确的提示和说明;第三,即使涉案楼宇房檐设计使得唐先生夫妇所购房屋的日照时间和采光系数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在开发商未就该房屋日照采光的不利影响进行预先提示和说明以尊重购房者知情权、选择权等情形下,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三中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对购房者来说,选购新宅切忌想当然,沙盘模型、商业宣传等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差距。房地产开发商相对占据市场优势地位,应尽到充分的解释说明、告知提示等义务,诚信友善经营才是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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