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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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刘艳勋)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200元/月/生,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月/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月/生。
具体为: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开设晚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通知》明确要求,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退费。同时,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
为确保课后服务“不走样”,《通知》明确,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通知》要求,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此外,《通知》还就收费程序、费用的用途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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